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质,拟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: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(高职专科)招生工作,是我校拓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非常重要的依据。
第二章 学校概要
第三条:学校性质及简况
1.学校全名: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
2.学校代码:51038
3.办学种类:成人高校、分校办学点
4. 办学层次:三年制一般大专、成人大专(脱产)
5.学校地址:甘肃兰州安宁区万新路274号
6.办学理念:高擎职业教育进步大旗,培养国内一流技术人才。
7.办学特征:学校坐落于黄河之滨,十里桃乡,高校林立,环境高雅的兰州文化区安宁,现有各类在校生2800余人,设4系23个专业。学校坚持以社会需要为导向,以教学水平为中心的办学方针,把培养实用型、技术型、革新型机械制造类和航空机电类人才作为主要目的,依托丰富的教学实践条件,发挥航空工业的办学优势,着重培养上岗即能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技术人才。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,以水平求存活,以特点显优势,以改革促进步的办学指导思想,严格教育,严格管理,严格纪律,看重学生素质、文化、常识、技术的培养提升,为学生终生进步奠定好基础。学校坚持校企合作、订单培养模式,与航空工业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航天科技第五研究院第510研究所、航空工业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、新疆中泰矿冶公司、中车集团等数百家知名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打造了长期用人合作关系,学生就业面向全国,毕业生深受社会和企业的好评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: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方位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,拟定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,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。
第五条: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,为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负责平时工作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六条:学校依据进步规划、办学条件、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拟定了202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。
第七条:经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介绍、招生人数,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,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简章、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五章 录取规则
第八条:学校的招生录取方法有:综合评价录取、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录取、中职升学考试录取、一般高考考试录取等;一般高考考试录取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,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率原则上低于120%;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率原则上低于105%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%录取。
第九条: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,可同意非第一志愿考生,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。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,将寻求志愿。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。
第十条:我校赞同并实行省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。
第十一条:学校设有机电工程系、航空工程系、信息科学系、管理系;一般高职类专业有数控技术、飞机机电设施修理、空中乘务、焊接技术与智能化、精密机械技术、数控设施应用与维护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、酒店管理、模具设计与制造、数字媒体艺术设计、汽车推广与服务、物联网应用技术、计算机信息管理、工业机器人技术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、航空电子电气技术、无人机应用技术、飞机电子设施修理、民航安全技术管理、机械设计制造(3D打印技术方向)、通用航空器修理、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、智能控制技术;我校还设有成人类专业20余个。
第十二条:我校所有专业(类)录取男女生无比率限制。
第十三条:我校对考生体检的需要根据《一般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建议》实行。
第十四条:我校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需要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,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看。
第十五条:招生咨询方法:
招生办电话: 0931-7677739(兼传真) 、7677176、7660590(兼传真)
E-mail:472241616@qq.com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lzavu.cn;
通信地址:甘肃兰州安宁区万新路274号
邮政编码:730070
第六章 其他
第十六条:被我校录取的考生,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,由学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公告书。
第十七条:新生持录取公告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,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;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,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置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十八条:一般高职(专科)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,依据属地原则,实行甘肃物价局统一核定的规范。
第十九条:学校设有奖学金,奖励品学兼优学生,分年度评定;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条: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(专科)层次招生。
第二十一条: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;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: 本章程自2021年4月1日起实行。
第二十三条:本章程由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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